一、申請流程
臨櫃申請
填寫申請書、繳交文件、確認時段
審核繳費
現場通知結果,並以現金或刷卡繳費
領取文件
領取預約通知單及環保葬盒
現場報到
準時報到、選擇葬區、完成儀式
下載證明
儀式完成後,可隨時線上自行下載
二、申請資格
申請本市多元環保葬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死亡者之親屬或生前以遺囑指定為其辦理喪葬事宜之人。
- 政府機關。
- 死亡者生前就養之公立或政府委託之安養機構。
- 自願為死亡者辦理喪葬事宜者(以該死亡者火化許可證明所載之申請人為限)。
註:自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者,申請人以符合第1款資格者為限。
適用對象
僅限已訂租本市火化爐之同一申請人,得於火化日前至懷愛館服務中心登記環保葬預約事宜。
提醒:若無訂租本市火化爐的需求,請改用線上預約平台申請,樹花葬區恕不受理臨櫃申請案件。
三、準備文件(正本驗退)
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退,收影本)。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 下列骨灰(骸)來源證明文件之一:
- 火化許可證明。
- 起掘證明。
- 骨灰(骸)遷出證明。
- 骨灰(骸)經再處理證明。
- 由代理人申請者,需附委託書。
文件簡化提示:若您提供的骨灰來源為「火化許可證明」或「起掘證明」,且證明上所載之申請人與本次環保葬申請人為同一人者,則無需再附「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海外或陸港澳地區死亡者之證明文件
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相關證明文件須經特定程序辦理:
- 海外地區作成: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 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作成: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該譯本可經上述駐外館處等單位驗證,或由國內公證人認證。
四、預約、繳費與後續流程
- 可預約時段:自申請日起次日至第40日內。樹、花葬區每日開放預約時段為08:00至15:30,每半小時為1時段,每時段預約上限人數為3位,每日上限各45位;海葬配合本處年度公告場次及日期為準。
- 繳費方式:於櫃檯現場以現金或信用卡完成繳費。
- 領取葬盒:完成申請及繳費後:
- 樹葬及花葬:請至懷愛館服務中心櫃檯領取。
- 海葬:請至景仰樓2樓(永續殯禮課)領取。
- 修改預約:可於預定下葬日前1日(含)以前,持預約單親至服務中心臨櫃修改。
- 取消與退費:請由原申請人持原信用卡(若為刷卡繳費)親至本處懷愛館景仰樓1樓服務中心臨櫃辦理。
※退費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至16:00 - 費用不予退還:逾當日預約時段未報到且未辦理取消、或逾當日預約時段才辦理取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