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市市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可循環使用,並鼓勵民眾響應多元環保葬,故發放多元環保葬鼓勵金。
申請人(即骨(灰)骸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所示之原申請人)自富德靈骨樓、陽明山靈骨塔或臻愛樓領回骨灰(骸),於領回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多元環保葬,並於完成之次日起1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臺北市懷愛館服務中心、陽明山臻善園辦或富德靈骨樓辦公室申請多元環保葬鼓勵金:
環保葬主辦機關(構)開具之完成環保葬證明文件。
骨(灰)骸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及領據。
申請多元環保葬鼓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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