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葬是最環保且節省土地資源的殯葬方式,是將亡者火化之骨灰再處理(研磨)後用「環保棉紙袋」盛裝,置放於「安息盒」中,當船行駛至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6,000公尺之海域,由家屬先對先行者告別祈福,再將「安息盒」 伴隨鮮花及花瓣拋灑入海,於眾人默禱下,目送骨灰沉入海中。
臺北市政府為推動節葬與簡葬的新殯葬文化,於民國92年首創海葬,並於92、93、94年自辦3次,95年臺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主動邀約合作辦理「縣市聯合海葬」,希望藉由縣市政府合作的力量,讓民眾了解另一種回歸自然的環保新葬法。自97年起,更結合桃園縣政府,於每年5月份合作辦理「北北桃三縣市聯合海葬」。
臺北市政府有鑑於民眾對於海葬之需求及過去幾年參與民眾反應良好,102年起打破慣例予以常態化,每年辦理4場次聯合海葬。105年至109年更率全國之先,首度規劃3月至10月,每月各辦理1場次聯合海葬,以符合民眾即時為先行者完成遺願的需求。
臺北市從92年推廣海葬業務至113年底止,已為1,548位先行者完成海葬心願。
114年度臺北市聯合海葬日期:114年3月26日、114年4月23日、114年5月28日、114年6月25日、114年7月30日及114年9月24日。
報名參加聯合海葬全程免費,並另提供免費骨灰暫厝服務。已登記參加聯合海葬後取消或變更者,仍依收費標準收費(如暫厝費等),船型環保葬盒則須返還。
由申請人填寫「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聯合海葬申請書」,另需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臺北市懷愛館服務中心報名洽詢。
一、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如委託代辦者,需另附委託書)。
二、 受葬者骨灰骸來源證明正本(火化許可證明或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
三、 當日欲陪同申請人登船海上拋灑骨灰者,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因受限船舶容量及載客安全性,每一名額只限兩位家屬登船參加。
四、 申請人電洽臺北市殯葬管理處(02-87329686 分機 29639)索取報名表格及詢問相關問題。